国家标准计划《国际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盐田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山大学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01 服务综合 |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有国际贸易往来的海港、空港和陆港等存在生态安全风险的区域国际生态安全港的建设,同时也为国内国际上生态安全港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国际生态安全港的定义与术语,建设基本条件、国际化程度、港口运营与生态安全条件、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考核验收程序等,并提供国际生态安全港评价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