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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834-Q-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8-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2-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3-0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各种类型的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

目的意义

1、意义: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排放提出了新的目标,空气净化器产品自身在运行过程中,除了完成其净化空气的主要环保功能之外,同时也属于高耗能环保产品,其能耗问题也需要高度重视,制定空气净化器产品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国家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将有助于我国引导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规范市场,为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提供实施依据。

2、目的:本标准将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

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淘汰市场上高能耗产品,提高产品能效。

同时,起到引导市场,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

并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评定方法、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为220V(50Hz)、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以下简称CADR)为(85~800)m3/h[相应的适用面积为(8.5~80)m2]的空气净化器。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能效限定值

强制理由:节能减排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节能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