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3M(中国)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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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各种类型的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
1、意义: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排放提出了新的目标,空气净化器产品自身在运行过程中,除了完成其净化空气的主要环保功能之外,同时也属于高耗能环保产品,其能耗问题也需要高度重视,制定空气净化器产品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国家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将有助于我国引导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规范市场,为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提供实施依据。
2、目的:本标准将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
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淘汰市场上高能耗产品,提高产品能效。
同时,起到引导市场,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
并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评定方法、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为220V(50Hz)、固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以下简称CADR)为(85~800)m3/h[相应的适用面积为(8.5~80)m2]的空气净化器。
能效限定值
强制理由:节能减排
《节能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