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6(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工业及商业用途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构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广泛用于石油、燃气、化工、油库等存在可燃气体的石油化工行业,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易燃、易爆气体泄露情况,是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报警系统。
近年来,全国可燃气体行业发展迅猛,液化气、天然气、煤制气等城市燃气作为清洁能源已在工商业和城镇居民用户中得到广泛应用。
随着消防电子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可燃气体行业的实际需求,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标准已修订,并于2015年报批。
该系列标准对系统式探测器的通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增加了探测器线路传输性能要求和探测器互换性能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作为与系统式可燃气体探测器配接的控制设备也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内容,进行改进。
同时,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经发布实施。
GB 50116-2013中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应用场所和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有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修订GB 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本次标准修订,增加了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通信功能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对报警联动,直控点按键设置的要求等,丰富了该产品的使用功能,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时,能以最快速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也适用于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强制理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产品质量关系到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环境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和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制的内容保证了产品质量,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的规范化,有利于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与相关产品标准在共性要求方面保持兼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