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职能定位、设施建设与设备配置、机构与人员、服务内容及要求、运行管理及考核与评价等内容。 1、术语和定义: 主要通过文献资料和相关标准的搜集,确定了术语村级文化大院的定义。 2、职能定位:本章规定了村级文化大院的职能定位,包括时事政治法制科普教育、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文艺演出活动、开展书报刊借阅、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承等。 3、设施建设与设备配置:本章对文化大院的设施建设、布局以及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综合展览室、室外文化活动体育小广场设备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4、机构与人员:本章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要求,包括对文化大院的机构建设、负责人、管理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志愿者服务机制。 5、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部分对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文艺演出活动、书报刊借阅、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承六个部分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做了具体的规定。 6、运行管理:本部分对文化大院的运行管理和安全要求做了规定,包括服务公示要求、开放的时间要求、安全消防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7、考核与评价:本部分规定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以及群众的评价渠道, 有利于文化大院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农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