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内容、程序及技术评估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生产实践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新时期,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大背景下,水土保持司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从行政角度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内容、工作程序等进行了多次调整。
从技术角度就验收评估的对象、内容、要求等进行了不断完善。
并将确定技术评估单位的方式,由企业出资、自行委托,转变为了政府购买服务、统一招投标。
这些新情况新要求都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的关键内容,亟需相应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验收标准和成果。
适应简政放权要求,并参考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增扩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将规程适用范围由上一阶段的“5公顷和5万方以上”调整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按照简政放权后的现行做法,强化了业务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完工自验,进一步明确了法人验收工作,具体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完工自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按照目前行政验收具体做法,进一步明确行政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或其委托单位主持,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包括技术评估和会议验收两个阶段。按照目前委托主体,明确技术评估是由专业技术机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与规格布局、质量控制、建设管理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整个规程框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法人验收、技术评估、会议验收7个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