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功能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蝶中间件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100 开放系统互连(OSI) |
| 35.100.05 多层应用 |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的软件系统等。 本标准拟提出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基本架构,并对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架构中各模块的基本功能提出要求,包括系统中应包含的处理功能模块、分析功能模块及管理功能模块等及其子模块的功能要求,同时定义各模块中包含的数据处理分析方法及工具等。本标准涵盖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各个层次,拟进行标准规范的功能模块包括: 1. 数据准备模块 2. 数据分析方法模块 3. 综合分析模块 4. 综合管理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