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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功能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蝶中间件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2016059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6-06-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100.05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100 开放系统互连(OSI)
35.100.05 多层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的软件系统等。 本标准拟提出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基本架构,并对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架构中各模块的基本功能提出要求,包括系统中应包含的处理功能模块、分析功能模块及管理功能模块等及其子模块的功能要求,同时定义各模块中包含的数据处理分析方法及工具等。本标准涵盖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各个层次,拟进行标准规范的功能模块包括: 1. 数据准备模块 2. 数据分析方法模块 3. 综合分析模块 4. 综合管理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