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健康信息学 患者健康卡数据 第5部分:标识数据》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杭州恒生芸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北医三院 、中日友好医院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80 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技术中的应用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1549-5:2008。
采标中文名称:健康信息学 患者健康卡数据 第5部分:标识数据。
随着人口流动范围和流动总量的日益增加,围绕人类医疗、卫生和保健领域的信息化、现代化需求日益增加,并依此出现了基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异地诊疗设施、异地共享患者病历、异地完成医疗保险业务的一系列新方法、手段和设施,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现并日益广泛应用的移动医疗和远程医疗等。
这些新方法、手段和设施得以实现和应用的重要前提是:处方不管拿到哪里都可以被自动化处理;通过使用患者便携式医疗设施可实现在不同地点间的数据自动交换和共享;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提供方在处理跨区域的治疗业务、理赔业务和支付业务时能够实现跨领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等。
所有这些,均对个人健康数据、尤其是存储于个人健康卡中的数据的标准化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健康卡数据标准,已成为实现超越医疗部门限制而让个人健康信息能在与健康相关的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银行等)间直接进行有序流动和共享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这样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健康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交换和共享,促进我国健康领域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部分将重点解决健康卡中与卡持有人相关的人员、机构等的标识问题。并为这些相关标识数据的内容和结构建立了一个一般框架,规定了标识数据的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