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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117-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5-17
申报日期
2015-10-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5-12-0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2-1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落实国家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第二十四章第一节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中指出要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强调继续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实施更严格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原标准缺少工况法的国家限值。

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简易工况法并没有给出限值。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仅给出了推荐限值,缺少强制性的约束力。

原标准落后于新车标准的实施。

原标准无论方法还是限值都是针对当时的国二及以前车型确定的,而新生产的轻型汽车目前已经按照GB18352.3-2005执行国四排放标准,预计在“十二五”期间还将实施国五标准。

相对在用车排放限值的相对宽泛,新车排放限值正在逐步加严。

由此可见在用车排放标准已严重落后于新车排放标准的发展,这不利于防治我国日趋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污染。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四种污染物排气测量方法和排放限值。 本标准也规定了新生产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检验项目和检验流程。 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涉及的产品清单

在用汽油汽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油或气体)汽车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主要为:外观检验项目及要求、OBD检查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

强制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