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1)标准开题报告;(2)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3)标准送审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表面涂装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车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污染排放管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漆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强制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对汽车制造业涂装提出了相关要求。汽车涂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综合性标准没有明确涂装工业污染物应执行的项目,也没有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的针对性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