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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治疗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监局)提出,委托TC116(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162759-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2017-01-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6-11-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1-2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1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提出部门
国家药监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80601-2-12:2011。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治疗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呼吸机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治疗呼吸机是医院抢救室、手术室常用的最重要医疗器械之一,抢救中的患者部分依靠或完全依靠治疗呼吸机的机械通气。由于危重患者无自理能力或意识,所以治疗呼吸机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尤为重要。本标准规定了治疗呼吸机的设计和制造(包括结构、操作模式、气体连接、信号波形、报警、随机文件、附件、标识和包装等等)的最基本的要求—即依据设计者对它的预设用途、在预设环境和条件下按照设计者的使用要求正确使用时,不会发生对使用者、患者或环境造成某种伤害或危害。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专用的呼吸机(如睡眠呼吸机或急救转运呼吸机等)。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专用标准与GB 9706.1通标配套使用,因此,正文的所有条款都属于强制要求。主要包括:通用要求,试验的通用要求,分类、标识、标记和文件,对电击危险的防护,对机械危险的防护,对不需要和过量的辐射危险的防护,对超温和其他危险的防护,控制说明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危险的状态和失效的条件,可编程的医用电气设备,医用电气设备的结构,医用电气设备的系统,电磁兼容性,气体的连接,通气系统和附件的要求,断电中的自主呼吸,运作的持续指示,输出/输入信号,显示循环,通气间隙。

强制理由:由于治疗呼吸机的使用是支持危重患者的生命,是生命支持设备,因此在产品的安全和性能上不能有丝毫的风险存在。强制执行新版本的专用标准,既可强化企业责任,推动产品升级,又可优化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科学化,与国际接轨,使符合安全与性能基本要求的治疗呼吸机能及时用于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病患者的利益,保护公众的利益。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对现有标准GB 9706.28-2006的修订,本标准与通用安全要求标准GB 9706.1配套使用。本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之间无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