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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勤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海数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数据(Data)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和符号描述,同时也是信息的载体和表现形式。

大数据(Big Data)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大数据时代使得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还需要市场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定价、流通和变现的服务。

据测算,到2017年大数据所形成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30亿美元。

未来,数据可能成为最大的交易商品,同时数据资产也将成为各类组织重要的财富创造来源,对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需求也愈加强烈,互联网、移动终端、智能设备等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大数据的来源渠道和应用范围,随着数据量和数据种类的不断增加,数据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提升运营效率,将数据转化为价值的机会也将随之增多。

并且将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一项值得重视的无形资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问题,也将成为各类组织估值的核心问题之一。

数据资产作为新生事物,本身还需不断研究、实践和完善,数据资产价值定价更是一个持续的、不断完善的逐步过程。

目前,大数据交易以线下撮合交易为主,线上电子交易为辅助形式,主要问题在于缺少相应的数据资产在交易、交付和结算过程中进行定量、定价评估评估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研制拟通过调研并制定通用的数据资产定价方法,基于数据的本质,规避行业差异,形成跨界、可流通、普适的大数据评估和定价方法,通过鉴定数据资产内涵、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进而推动数据资产交易的标准化、线上化,最终促进数据资产进入各类组织的资产负债表。

通过标准研制、应用和推广,将明确数据资产的价值和归属,给数据交易提供标准与依据,能够推动金融、电信、零售、物流、教育等行业在IT领域上的投资,并同时大幅度的提升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运营能力,使得各行业能够借助数据的合法交易,保证业务场景的数据完整性,获得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

同时盘活数据资产,使流动的数据产生新的价值,并推动建立健全大数据交易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的分类原则,并从数据资产的成本价值、内在价值、应用价值三个维度规定了评估指标分类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对所掌握数据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需要,为进行数据资产评估所需指标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