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废电池分类及代码》由 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大连环嘉集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50 回收 |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电池的使用量越来越多,同时废弃量也越来越大,2014年我国电池产量约476.8亿只,电池消费量227.9亿只,废电池(铅酸电池除外)的回收量约为9.5万吨。
同时,废电池的资源优势明显,有数据表明,废旧一次性锌锰电池是锌的精矿,每节电池中含有22%的锌、26%的锰、17%的铁,1吨废旧电池可以回收氧化锌350公斤、锰铁合金300公斤、铁皮800公斤。
废旧二次电池是镍钴的精矿,镍氢电池中含有30%镍、4%钴和10%左右的轻稀土;锂电池含有25%的钴,4%的铜,4.7%的铝、2.5%的铁和3%锂等,因此,二次电池是镍钴的精矿,1吨二次电池可回收镍150公斤,钴100公斤,镍合金100公斤。
我国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废电池的管理与处置,但效果并不明显。
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形成一条畅通的废电池回收处理渠道。
我国废电池回收率低的现状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进而严重阻碍了废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过程。
缺乏相应的标准体系是制约我国废电池回收利用率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而,该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我国废电池的回收利用率,促进废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标准实施预期达到的效果:研究制定废电池分类标准,将有利于废电池回收的规范管理,为建立废电池回收统计体系,加强监督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通过规范回收管理,推动回收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工序中产生的电池废料废件,使用过程、流通及回收处理领域产生的废电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给出了废电池、废料废件等废电池分类相关的术语和定义;2、废电池分类及代码部分,对使用过程、流通及回收处理领域产生的废电池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生产工序产生的电池废料废件的分类作了规定;3、为更好地规范废电池的分类回收和贸易过程,给出了废电池分类的技术条件;4、检验方法部分,规定了废电池的类别检验方法以及废电池的化学成分分析依据。 本标准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废电池种类的多样性与使用的分散性决定了废电池回收工作的复杂性。但是,关于废电池的回收利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分类技术和检验、储运指导。为此,针对上述问题,本标准根据废电池的市场供需情况及环境保护发展需要,为了促进废电池的回收利用,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废电池进行了系统的分类
SB/T 10901-2012《废电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