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箱式轻钢结构活动房 第2 部分 整体式》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ALgecoScotsman公司 、参编单位: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院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40 建筑物 |
| 91.040.99 其他建筑物 |
箱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具有方便运输和吊装、工厂化生产、可任意组合,随时移动,异地搬运,强度高、外形美观,耐候性强等优点。
其工厂化生产,可回收的特点,是一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制造技术,符合建筑工业化成套技术的要求,可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循环制造,同时对于加强和改善施工人员办公、居住安全性和环境舒适性方面,以及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和能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要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3年1月1日,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其中明确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并且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整体式的箱式轻钢活动房建筑在国外较为常见,英国、美国、荷兰等国家的集装箱酒店、公寓、办公楼、餐厅、商场等较为普遍。
因其为整体钢结构,稳定牢固,抗变形能力高,防震性能好,日本地震后重建时就大量使用整体式箱式活动房屋,汶川地震后也被作为应急房屋捐献给灾区使用。
现整体式箱式轻钢活动房已经在各建筑工地、商店、展厅、办公室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缺少箱式活动房屋的产品标准,生产企业在开发、研制新产品时缺少指导性的方向和目标。
由于缺少产品标准,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检测方面长期无标可依。
鉴于此,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对于规范生产、检测、使用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箱式轻钢活动房屋主要有两种结构实现形式,可拆装式和整体式,本标准为第二部分:整体式。 本标准规定了整体结构形式的箱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油田钻井业、地质勘探业、旅游业、军事、商业等行业使用的非永久性住宿、办公、学校、贮存所用的新制箱式轻钢结构活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