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建设规范》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我国电子合同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类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处于初期探索发展阶段,整体尚未形成规模,而且存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和平台功能不统一、不完备,建设不规范的现象,因此急需提出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功能的建设要求,对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功能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标准在目前已有的各类电子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以通用、完备、安全为指导原则,梳理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在合同创建、签署、归档、维护、查验、对外接口、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功能点,进行规范化整理。
本标准对于规范和指导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开发,促进国内电子商务和电子合同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建设的原则、系统功能架构以及系统功能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功能的设计、开发、实施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