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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混合制冷剂采样通则》由 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3SC9(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冷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689-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80.20
71 化工技术
71.080 有机化学
71.080.20 卤代烃
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冷剂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3427-1976。

采标中文名称:气体卤代烃(液化气) 取样。

目的意义

目的:规范混合制冷剂的采样。

意义:臭氧层破坏是当今世界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蒙特利尔议定书》等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分别于1996年、2010年停止CFC、HCFC类制冷剂的生产和消费,发展中国家分别于2010年、2040年停止CFC、HCFC类制冷剂的生产和消费。

混合制冷剂主要作为ODS(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在制冷剂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采用混合制冷剂替代方案已成国际共识,因此被人瞩目。

尚无混合制冷剂采样通则的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我国也无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生产和使用该类产品是发展趋势,混合制冷剂的采样水平会直接影响测定产品的实际质量,特别是各组份的配比的真实性,但国内生产企业对混合制冷剂的采样没有统一的方法,给混合制冷剂的生产、使用和市场规范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为了更有效地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我国标准影响力,积极履行我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际承诺,完善我国ODS替代品标准体系的建设,促进我国ODS替代品产业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臭氧层保护和减少全球变暖方面工作的开展,都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因此有必要制定既有国际先进标准水平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混合制冷剂采样通则的国家标准。

建议项目为推荐性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混合制冷剂的采样。 主要技术内容:本通则规范混合制冷剂采样的术语及定义、采样原则、采样设备、采样准备、采样步骤、采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