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