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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110-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5-1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12-0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2-1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轻便摩托车

目的意义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