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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制药机械清洗、灭菌验证通则》由 TC356(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西斯普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161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6-2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120 制药学
归口单位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制药装备是药品生产的手段,是保障药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差错及污染的关键环节,对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为避免污染,设备容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

非无菌生产设备洗涤后应干燥;无菌作业区设备清洗后应立即灭菌,不易搬动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应设置在位清洗CIP和在位灭菌SIP。

清洗、灭菌验证是药厂通过确定稳定可靠的清洗、灭菌方法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清洗、灭菌效果进行验证,并证明清洁、灭菌规程能够重现性、可追溯性的达到规定的程度,以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和交叉污染。

该类效果验证是一个需要具有完备证明的过程,证明制药行业生产设备的清洁性和一致性,以建立书面标准操作程序(SOP)。

美国FDA或欧盟GMP中均有相应的条款规定,美国FDA规范体系中有专门的清洁工艺验证检查指南,详细的阐述了基本要求、验证通则、验证的评估、程序和文件等,在中国的GMP法规要求与制药企业,虽然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尚没有具体可行的要求、验证体系、程序与文件等,没有统一的清洁灭菌规程、清洁灭菌合格标准等,尤其是清洁标的物的选择依据,最低限度的确认,清洁规程的制定与优化等,更没有完整的清洗、灭菌效果验证文件体系。

鉴于此,引入美国FDA及欧盟等验证通则的有关内容,制定符合中国GMP规范要求及符合制药企业URS的验证体系文件与通则,非常必要和重要,促使清洗、灭菌验证等体系步入标准化、规范化,为国内的制药企业提供有标准可循的质量风险控制规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内容是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近年我国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践而制定的制药机械清洗、灭菌验证通则。 技术内容包括清洁、灭菌验证的定义与分类,标的物的选择与限定规定,清洁、灭菌规程的规定,清洁、灭菌验证要求,设计确认、安装确认、性能确认等,是制药机械运行、维护及验证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清洁、灭菌效果验证依据,是基于风险管理的质量体系通用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