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摩托车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