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脲醛缓释肥料》由 TC10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5SC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型肥料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化工研究院 、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 、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 。
| 65 农业 |
| 65.080 肥料 |
脲醛缓释肥料属非包膜化学合成的缓效氮肥,1924年脲醛取得世界上第一个缓释肥料专利,1955年UF作为最早的缓释肥料开始商业化生产,脲醛缓释肥料是世界缓释肥料中产量最大的品种,占整个缓释肥料总产量50%以上。
脲醛缓释肥料由于其良好的缓释性和物理性,制成颗粒状和粉状产品,加工配置成复混肥(复合肥)、掺混肥供施用。
该肥料具有双重功能,脲醛缓释肥主要提供延长释放养分功能,其它配料肥起速效功能,以达到作物生长周期所需养分和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效果。
对于促进我国氮肥产业升级,缓解能源、环境压力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
由于这种产品所表现出的高养分利用率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其需求量和生产量逐年增加,国内年生产能力已在百万吨以上。
由于脲醛缓释肥料效果比普通肥料好,价格略高,许多企业为牟取利益将缓释效果不达标甚至没有缓释效果的肥料,也被冠以“脲醛缓释肥料”在市场上销售,严重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少量没有达到缓/控释肥料标准的肥料流向国外,出现烧苗或不良效果,导致对我国缓释肥料产品的恶劣影响。
国外相应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在化工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后,对规范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质量监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行业的发展,需要对行业标准进行完善,进而升级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发挥和扩大标准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本标准拟规定脲醛缓释肥料的要求(总氮、尿素态氮、冷水不溶氮、热水不溶氮、缓释有效氮、活性系数、水分、粒度、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于由尿素和醛类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制得的有机微溶性氮缓释肥料,主要的品种有脲甲醛(UF/MU)、异丁叉二脲(IBDU)和丁烯叉二脲(CDU),也适用于含有脲醛缓释氮的氮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本项目已进行充分预研,并有行业标准制定基础,2013年底申报了国际标准的新工作项目建议,现已立项并提交了工作组草案。
HG/T 4137-2010 脲醛缓释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