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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由 TC93(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

主要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945-T-33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1-22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9-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09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4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归口单位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国土)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国家战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开发区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区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与潜力规模、分布,制定针对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保障工业化顺利推进等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首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

本标准可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区位调整和退出审核以及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等提供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本标准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行地标转化

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