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清华大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本指南规定了中国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中国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除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以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本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包含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甲烷,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废水厌氧处理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造纸和纸制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