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环境特征、输出数据元素、数据记录触发条件、数据记录时间、事故信息、数据格式、数据读取、符合性判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汽车上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的数据元素、数据格式、数据采集、数据提取、符合性判定、硬件防护、安装要求等。
强制理由:汽车事件记录系统能够自动的记录车辆事件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车辆运行和车辆安全系统状态信息,例如:车辆速度、方向盘的转向角度、发动机运作状态、车辆稳定状态、安全带使用状态、气囊状态、车辆制动系统(ABS等)、驾驶辅助系统、乘员分布、驾驶人在事件发生时的反应动作等重要信息。当车辆发生事件后时,通过采集、分析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所记录的车辆状态、驾驶人反应动作等数据,可以推断出车辆在发生事件前后的实际运行参数,为事件分析鉴定提供了客观、公正的技术支持。
本标准是为正处于修订状态的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供所亟需的支撑性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