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与评价方法》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针对我国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标准缺乏的现状,制定城市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服务质量和评估方法的标准,为城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提供了技术依托和标准支持,能有效规范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提高城市有害生物的防制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有害生物防制业的良性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对城市居民及生活形成扰害的扰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质量标准,并对防制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提供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扰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扰害生物防制过程质量、合同约定与交付质量、防制服务人员质量、防制服务用品质量、防制服务环境质量、防制服务的设备质量、防制服务的安全与应急质量,以及防制服务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
20131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