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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1626-T-60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8
申报日期
2015-02-0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6-2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03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030 家用电气设备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传统家用电器逐步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各种智能化技术用于家用电器中,使家用电器具有更多的自学习,自适应的功能。

智能家电技术的应用是家电发展的必经之路,对我国家电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智能家电技术和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智能家电的定义、功能要求、基本的软硬件要求、性能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和制定工作却相对缓慢,智能家电作为融合了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网络技术等新兴技术的综合性产物,智能家用电器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产品,而是一个有着智能特性的家电单体、网络通信、家电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构成的综合性系统。

与传统家电相比,在产品性能指标、设计要求等都将有很大差别,现有家电标准无法涵盖。

随着智能家电技术和市场迅猛发展,厂家亟需智能家电的设计、开发、测试等多方面的标准及规范。

本标准修订的目的:GB/T 28219-2011《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中对智能家电的定义,性能指标描述以及评价方法作出框架性的定义,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有标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厂商和检测机构很难实施该标准。

并且智能家电属于新兴事物,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家用电器来说,智能家用电器在定义、功能、性能以及产品的硬件设计等方面也发生了许多的变化,随着智能家电的市场发展,厂家在设计、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定义、功能,因此需要对智能家电的智能化功能、性能等进行更全面的规定,提出具体的功能、性能要求,使智能家电产品设计规范化、智能化评测有据可依。

本标准将有助于推动智能家电产业向健康、环保、节能、科学的方向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有智能功能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智能化的通用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规范智能家用电器的通用硬件要求,通用功能要求,通用的性能指标等,为智能家用电器设计、开发以及评测提供规范性依据。 智能家电的功能要求,包括:智能功能、网络功能、家电功能的自描述与解析功能、升级功能、备份和恢复功能、人机交互等功能要求。智能功能又细分为智能感知功能、智能决策功能、智能执行功能等;网络功能又细分为联网功能、信息传输与通信功能、家电网络功能、远程人机交互、信息获取、与智能家电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交互、智能家电网络节能要求等;升级功能又细分为增量升级以及系统升级。 智能家电的硬件要求则对智能感知系统、智能执行机构、处理器、存储器、网络通信接口等方面进行规定。 智能家电的性能要求则对GB/T 28219《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中规定的智能化指标:自学习、自适应、自组织、自协调、自校正、自推理、自诊断、智能感知等指标进行分类细化的规定,如自校正指标将会细分为传感参数校正的算法和精度、执行机构的算法和校正精度等方面。而家电的自诊断也将细分为自诊断的比例和故障预计比例要求。感知能力也会细分为智能家电能够感知内外部的参数及运行信息的数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