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远程教育服务规范》由 TC443(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我国拥有悠久的远程教育服务历史,自上世纪30年代便开始了面向社会大众的广播教育服务。
长期以来,远程教育服务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强调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近年来,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社会思想的日益稳固,远程教育服务因其内容丰富、模式灵活、资源丰富、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优势,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追捧,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服务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组成部分。
中国前瞻产业数据研究院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远程教育服务市场产值已高达1191.7亿元,消费者超亿人次。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远程教育服务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教学人员水平差”“课件粗制滥造”“学习平台常崩溃”“支持服务跟不上”“学员信息遭泄露”等行业乱象层出不穷,消费者“雾里看花”“掉入陷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比比皆是,行业整体发展令人担忧。
究其根本,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因国家标准缺失而导致的管理缺位。
尽管我国已发布GB/T 26996-2011《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学习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GB/T 26997-2011《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术语》等教育服务国家标准和GB/T 21644-2008《网络远程教育平台总体要求》等教育信息技术国家标准,但前者面向所有形式的教育服务进行规范,内容较为通用,未对具有明显时空分离性、课堂虚拟性、学员核心性、资源依赖性的远程教育服务提出具体、详细、可操作的针对性要求;而后者的标准化对象则是远程教育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学习平台,并不包括远程教育服务实施与管理的有关内容。
因此专门针对远程教育服务的国家标准始终缺失,国家对于远程教育服务的监督管理缺少有力抓手、难以有效落实,严重影响了远程教育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在此背景下,开展本标准研制可谓恰逢其时、作用显著、时不我待: 第一,对于社会公平正义而言。
本标准将有效提升我国远程教育服务的整体水平,增强教育开放度与活跃度,促进优秀教育服务资源流动与优化配置,降低教育服务成本,提升教育服务的可达性、便捷性与灵活性,扩大教育服务机会与公平,从而维护因工作、家庭忙碌原因无法接受面授教育服务的人士,行动不便人士(残障人士、老人、病人、孕妇、儿童等),贫困人士等接受终身教育的权益,为兑现我国在《青岛宣言》中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做出的“无歧视的教育权利”承诺、实现“包容、平等、有质量的教育和终身学习”目标、助推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的“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明确要求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第二,对于政府监管而言。
依据本标准,可组织开展面向远程教育服务的评价活动,为针对远程教育服务的政府采信与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权威结果,从而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政策精神、帮助政府更好履行监管职责、净化远程教育服务市场提供有力抓手。
第三,对于企业发展而言。
本标准将打造一个远程教育服务的优秀范式,通过实施本标准,将帮助远程教育服务提供者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科学管理,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获得更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对于消费者保护而言。
本标准将为广大的远程教育服务消费者合理选择服务项目、规避消费风险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其享受更加优质的远程教育服务,更好地维护我国数以亿计的远程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开展本标准研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政府监管、净化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助推构建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
本标准将在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借助服务标准化经典理论,结合教育服务标准化国际前沿成果,分别从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板块,对远程教育服务提出规范性要求,将为全国范围内远程教育服务管理与实施提供可操作的科学依据,为我国远程教育服务实现科学监管提供有效途径,为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优质模式、提升远程教育服务质量水平、健全优化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