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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33-T-30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均可参考本指南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除石油天然气生产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应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和甲烷(CH4)排放、工艺放空CO2和CH4排放、设备泄露CH4逃逸排放、CH4回收利用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