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33-T-30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的工作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支撑。

同时也为支撑2016年初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主要工作的开展。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其他有色金属、造纸和纸制品生产、陆上交通运输、氟化工、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矿山、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饮料、公共建筑运营、独立焦化、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石油化工等13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基础之上,通过组织行业技术专家研讨、审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成13个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国家标准的编制,为碳交易工作中碳排放总量控制与配额发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均可参考本指南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除石油天然气生产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应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和甲烷(CH4)排放、工艺放空CO2和CH4排放、设备泄露CH4逃逸排放、CH4回收利用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