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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功能障碍者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方法》由 TC148(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南澳人民医院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2587-T-31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2-28
申报日期
2016-04-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6-10-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3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180 残障人员用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民政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方法的制定为功能障碍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提供了一个简单、有效、准确的评定方法。

本项目设计的方法在现今科技化、智能化的生活场景下,更贴近功能障碍者的现实生活,着重评估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需求与精神感受,适合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使用,方便功能障碍者及其家属自评。

长期以来我国功能障碍者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缺乏科学、有效、准确的评定方法,因此,本方法的出现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康复、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方法适用于功能障碍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和分类,可作为功能障碍者康复效果评定、个体独立行为能力划分的重要指标,也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功能障碍者发放福利的依据。 本方法以功能障碍者“能不能动”、“能不能下床”、“能不能到户外”、“成人有没有工作”、“儿童能不能上学”、“老人能不能独立生活”为线索,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The scale of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的量化评定,将人类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分为床上、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选择了最具代表性的三项活动,以情景图画的方式表达每项活动三种不同的功能状态,根据功能障碍者完成的情况,分别评为1分、2分和3分。根据评分结果,将功能障碍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小部分自理、生活大部分自理、生活基本自理和生活完全自理六个等级,具体内容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功能障碍者不能主动下床,仅有极少量的主动运动,甚至于完全不能运动。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功能障碍者不能主动下床,所有活动被限制在床上,即不能主动从床上下地或转移到轮椅上。 3.生活小部分自理:功能障碍者可以主动下床,即能够主动从床上下地或转移到轮椅上,但不能主动转移到户外(由于本身的原因或环境的制约),仅能完成家庭环境中的少量活动。 4. 生活大部分自理:功能障碍者可以主动下床,即能够主动从床上下地或转移到轮椅上,但不能主动转移到户外(由于本身的原因或环境的制约),可以完成家庭环境中的大部分活动;或功能障碍者可以克服障碍主动转移到户外(对乘坐轮椅者应考虑安全性、克服障碍的能力和维持动作的时间等问题),仅能完成户外环境中的少量活动。 5.生活基本自理:功能障碍者不仅可以主动转移到户外、完成户外环境中的大部分活动,而且可以融入到社区生活中。 6.生活完全自理:学龄儿童可以在普通学校就读,成人实现就业,老人在无他人照料的情况下可以独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