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人类遗传资源质量要求》由 TC559(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 、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杭州百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80 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技术中的应用 |
人类遗传资源的样本质量是整个人类遗传资源库工作的核心,人类遗传资源应该在尽可能严格的条件下进行采集和保藏。
人类遗传资源首先应有完整可靠的信息,和唯一可识别的标识。
在此基础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的质量应有基本的要求和满足特殊需要的要求。
对以上这些设立明确的要求,能够确保相应工作有所依据来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采集、处理、保存、运输以及后期加工过程。
统一人类遗传资源的质量要求也能保证后期使用人类遗传资源进行临床和科学研究所得到的数据和结果的可信性,充分发挥人类遗传资源的价值。
本标准定义了人类遗传资源标准化测量和评价指标,便于在此基础上对每一份人类遗传资源进行标准化的描述和评估,确保其满足科研、诊断及其他用途的需要,并基于质量标准,进一步判断相关搜集、保存、利用方式的恰当性和合理性。
测量结果也可以作为评审生物样本库能力的重要输入,以决定是否需要生物样本库做出改进。
本标准规定了保藏和研究用人类遗传资源的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库保藏和研究目的采集或收集的人类遗传资源。 本标准首先明确了获取的人类遗传资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伦理审查的要求,知情同意是作为人类遗传资源可利用的必要条件。 本标准要求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处理、保存、运输以及后期加工的过程必须是可追溯和拥有完整信息。 本标准还对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做出了要求,在保证人类遗传资源可被唯一识别外,还提出了对信息保密和标识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最后还对人类遗传资源样本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做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