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扬中市河道管理所 、中共靖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是为了保持其设计功能和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对河道进行保养、维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面貌等运行和维护的行为。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和综合改革政策力度,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不断向村级延伸,明显改善了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面貌。
但是,各地区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少地方还面临着“重建轻管”的问题,如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缺乏、技术管理水平跟不上等,导致农村基础生活性、生产性设施未能正常使用或运转,村级环境卫生得不到保障等状况,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采用标准化的手段参与村级公共服务的建设,不仅可以逐步实现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更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在作出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现代农业等方面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3]79号)和《关于2014年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14〕3号),提出制定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系列标准,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为重点,整治村庄环境治理脏乱差的现状,建立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应以村级管辖范围内,承担防洪、排涝、饮水、蓄水、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共性作用的河道为管护对象,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日常与汛期、保养和防护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河道管护手段,做到科学分析、养重于修、管养结合。
农村河道管理与维护的要求、人员、考核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保障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采取日常管理、定期管理、特别管理和专项管理的方式对河道管护的五个方面进行保养和防护,尽量减少可变因素,将管理固化到体制内。
制定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标准有利于有序推进村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农村河道的管理、维护、人员、考核,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村容村貌,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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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村级管辖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了总则和运行维护两个章节。 “运行维护”为重点章节,规定了河道管理与维护的内容、方式、范围、要求、人员考核、满意度调查与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