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含放射性物质产品的放射防护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80 辐射防护 |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定义、范围和分类,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防护原则、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包括剂量约束,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豁免、标识和处置等。
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或其所致照射的限制。
强制理由: 强制的目的是控制对公众的辐射照射,事涉公众或个人的健康与安全。
本标准是实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有关章节“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管理”所必须的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