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资销售服务通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农业生产资料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物质资料,是连接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农户的桥梁,肩负着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大使命,历来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跨区域经营,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健全农资销售渠道。
目前我国正处于农业规模化提速期,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已达2亿余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3%。
随着流通改革的发展,农资市场越来越多的引进现代交易形式;一些大农资企业到地方办连锁店、农资超市;形成了以供销社农资系统、农技推广系统和农资生产企业等为主体多渠道、新格局的农资销售网络。
如何维护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当下急需解决的课题。
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资销售服务通则》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各农资销售单位涉及的服务组织基本要求、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各销售单位通用的服务标准,规范农资销售秩序,同时也为提高农资流通水平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农资销售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组织与人员、经营管理、服务流程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资销售服务工作。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重要标准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