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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资销售服务通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1356-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8-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6-13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6-20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农业生产资料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物质资料,是连接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农户的桥梁,肩负着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大使命,历来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跨区域经营,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健全农资销售渠道。

目前我国正处于农业规模化提速期,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已达2亿余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3%。

随着流通改革的发展,农资市场越来越多的引进现代交易形式;一些大农资企业到地方办连锁店、农资超市;形成了以供销社农资系统、农技推广系统和农资生产企业等为主体多渠道、新格局的农资销售网络。

如何维护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当下急需解决的课题。

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资销售服务通则》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各农资销售单位涉及的服务组织基本要求、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各销售单位通用的服务标准,规范农资销售秩序,同时也为提高农资流通水平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资销售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组织与人员、经营管理、服务流程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资销售服务工作。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重要标准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