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词汇) |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等应用系统
1、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理顺代码管理体制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各领域全面实施,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标准。
2、国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身份主体标识,推动信息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协同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国家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实名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标准描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基础构成数据项。在此基础上,依据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分别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扩展数据元标准。 2、本标准阐明了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所必需的数据元的一个基本集,并对数据元特性如标识符、定义、引用关系及数据类型等进行了明确描述,为数据元的管理、注册、维护、使用提供了确保数据一致性的手段。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
强制理由: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GB/T 16987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基本库)数据格式 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