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压缩空气 能效评估》由 TC145(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 23.140 压缩机和气动机械 |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ISO 11011:2013。
采标中文名称:压缩空气 能效 评估。
压缩空气作为工业领域的主要动力源,是工业生产中的能耗大户。
为响应和贯彻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一直以来,压缩机行业都将产品的能耗值作为产品考核的重点,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除产品本身的性能外,压缩机系统的优化与运行、气体传送过程的压力损失和泄漏以及各用气点压力和流量的合理设置,才是影响整个系统能源消耗的关键之所在。
标准的提出与制定,有利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压缩空气系统能量消耗的评价体系,促进压缩空气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率,这对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
标准所述的评估,考虑的是压缩空气的整个系统,即从输入能量产生压缩空气一直到使用这些压缩空气完成所需工作为止。 具体规定压缩空气系统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 ——分析评估数据; ——报告评估结果并提供证明文件; ——确定估算的节能效果。 确定涉及评估活动的角色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