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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硅酸废液处理处置方法》由 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氟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1195-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7-2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4-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5-1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
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项目立项意义: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重点中提出“加快绿色化工产业标准研制”要求,本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第三章“重点领域”中第三条“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专栏5“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领域标准化重点”中的“环境保护”范畴;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中,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等列入重点领域。

大宗废物综合利用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在节能与综合利用重点领域优先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3]67号)要求。

2、项目立项目的: 我国是世界上磷肥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磷肥年产量近1000万吨,约80%都是酸法加工磷矿生产。

磷矿中含有3%~4%的氟,采用酸法加工时,其中的一部分氟以废气逸出。

长期以来,对这类含氟废气的治理一直是磷肥行业污染物控制的重要内容。

湿法磷酸的生产大多数采用经过富集的磷矿作原料,这种富集的磷矿通常含有3%~4%的氟。

磷矿经硫酸分解后氟在蒸气中以氢氟酸(HF)和四氟化硅(SiF4)形态存在,在磷酸液相中以氟硅酸(H2SiF6)和氟硅酸盐形态存在;当磷矿中混杂的二氧化硅不足时,磷酸中还可能含有氟化氢。

含氟气体不论是呈气体形式还是液体形式均有强烈的腐蚀性。

在环保要求日趋严格的今天,磷酸装置含氟尾气的处理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我国年产的30万吨氟化盐产品中,有88%的氟来自萤石,只有12%来自磷肥磷酸工业。

世界萤石(CaF2)储量约为6.23亿吨,我国储量约为1.4亿吨。

萤石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因蕴藏量有限,特别是酸级萤石已面临枯竭,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萤石资源的保护,甚至采取大量进口萤石的政策进行储备。

我国也出台相关政策不再发放新的萤石开采许可证以及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萤石出口,并对萤石加工产品氢氟酸(HF)实行出口管制,并积极寻找新的氟源。

因此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的回收是一个重要的变废为宝的途径,其中利用环保处理回收废气产生的废液生产氟硅酸钠、氟化钙、氟化铵、氟硅酸镁、氟硅酸钾等,均可以产生有效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硅酸废液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已经成为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但是,行业内无序的处理处置,缺乏规范性标准指导,造成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再次污染。

因此,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势在必行,其制定实施可以规范行业内对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资源化及回用等综合利用技术的行为,科学地进行处理处置,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硅酸废液的组成、处理处置方法及环境保护。 本标准以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硅酸废液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规范了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硅酸废液处理处置技术方法和工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氟硅酸废液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