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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972-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0-11
申报日期
2015-11-0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8-04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了到2020年商用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

本标准旨在通过设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我国重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增长,完成《规划》提出的2020年节能目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规定的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均为强制性内容,标准规定的车型依据GB/T 27840测定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

强制理由:我国汽车产业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进口石油依存度逐年提高,能源和环境问题严峻。重型商用车单车燃料消耗量高、年均行驶里程长,是我国柴油消耗的主体。为了满足汽车节能及行业管理的需要,本标准通过强制实施燃料消耗量限值进一步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我国重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