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客运术语第4部分:出租汽车》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湖北省运输管理局北京银建的士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3527-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1-04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由于出租汽车具有地域特征,且管理体系有调整,因而在出租汽车专业领域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方面,如术语、分类、基础性技术导则等,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制定出租汽车的术语标准,对满足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要、提高出租汽车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交流十分必要。

本标准通过对出租汽车术语的标准制定,旨在:依照国家标准规则,统一出租汽车专业领域各类术语及其分类、范围、定义,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和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专业领域中包括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车辆、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指标等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运营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基本术语;(2)设备与设施;(3)营运与服务;(4)计价与收费;(5)经营与管理;(6)电召调度;(7)经济技术指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专业领域中包括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车辆、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指标等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运营服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基本术语;(2)设备与设施;(3)营运与服务;(4)计价与收费;(5)经营与管理;(6)电召调度;(7)经济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