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客运术语第4部分:出租汽车》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 、湖北省运输管理局 、北京银建的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20 道路运输 |
由于出租汽车具有地域特征,且管理体系有调整,因而在出租汽车专业领域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方面,如术语、分类、基础性技术导则等,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制定出租汽车的术语标准,对满足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要、提高出租汽车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交流十分必要。
本标准通过对出租汽车术语的标准制定,旨在:依照国家标准规则,统一出租汽车专业领域各类术语及其分类、范围、定义,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和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专业领域中包括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车辆、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指标等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运营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基本术语;(2)设备与设施;(3)营运与服务;(4)计价与收费;(5)经营与管理;(6)电召调度;(7)经济技术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专业领域中包括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车辆、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指标等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运营服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基本术语;(2)设备与设施;(3)营运与服务;(4)计价与收费;(5)经营与管理;(6)电召调度;(7)经济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