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消费品安全信息反馈指南》由 TC508(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0861-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7-18
申报日期
2017-03-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1-1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99 有关质量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消费品安全关系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均开展了消费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通过建立数据库系统,收集消费品安全反馈信息,为政府部门、生产组织进行消费品安全监管及消除消费品安全隐患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作为消费品生产大国,我国的消费品安全事故频发,2016年全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35万件,安全问题占44.63%。

消费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对内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对外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损害了我国产品形象。

在此背景下,消费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要求“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明确提出夯实消费品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

目前,我国的消费品安全管理,集中在商品投放市场前进行强制性合规措施,对于消费品投放市场后的安全问题多采取被动的解决方式,不能有效的应对消费品突发事件。

消费品安全信息处于单向传播的信息困境,消费品设计/开发、生产试用、储运、使用等各阶段均会产生大量的质量安全信息,但由于没有规范该类信息的反馈程序、方法,导致大量质量安全信息成为信息孤岛,难以进行信息分析和处理,不能实现消费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和预警。

在此背景下,开展消费品安全信息反馈方法研究势在必行,既满足消费者安全性要求,也成为推动我国消费品市场蓬勃发展的必然趋势。

该标准的研制将对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提供重要基础和前提,通过科学、系统、规范的反馈消费品生命周期内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便于理解并尽可能实现数据在不同组织和不同系统之间的交换和共享,为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作出科学决策并指导生产提供重要依据。

所以,本标准将对提升我国的消费品安全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活动,其他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亦可参照适用。 本标准从消费品安全信息产生环节出发,分析安全信息类别,提出安全信息反馈原则、反馈对象、反馈程序以及反馈信息的处理方法。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6YFF0202600消费品质量安全管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2016YFF0202604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融合与监管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