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铬含量的测定》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
| 77 冶金 |
| 77.120 有色金属 |
| 77.120.10 铝和铝合金 |
1、标准中规定铝及铝合金中铬含量的测定范围:0.0001%-25%。 2、保留原方法1萃取分离-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和方法2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对样品前处理、分析步骤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现在铝合金牌号检测要求,二方法测定范围:由原来的0.0001%-0.60%调整为0.0001%-1.00%,这样与《过硫酸铵氧化-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铬的范围有效衔接。同时做重复性试验。 3、新增方法3:把YS/T807.4《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 铬含量的测定 过硫酸铵氧化-硫酸亚铁铵滴定法》作为方法3,并调整测定范围:由原来的1.0%-8.0%调整为1.0%~25.0%。 修订后铝及铝合金的铬的检测方法能覆盖现有铝合金铬含量检测要求,满足我国铝及铝合金产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