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仓储协会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无
随着石油和化工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大,因管理或操作不当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储标准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已实施20多年,有些条款和内容不够完善或已显老化,不尽适应现代仓储物流发展的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修订十分必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域。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入库作业、搬运装卸、保管养护、堆码苫垫、出库作业、安全操作、保管期限、应急情况处理等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如果在仓储过程中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堆码不正确等,不仅会造成储存物本身的损失,而且会给环境、人身等造成危害,因此本标准有必要仍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所有内容均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