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盐雾试验》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
| 19 试验 |
| 19.040 环境试验 |
1. 范围 GB/T××××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产品盐雾试验的目的与应用、裁剪指南、信息要求、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的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对海洋仪器进行盐雾试验。 2. 主要技术要求:试验要求,主要包括一般要求、试验设备、试验温度、试验盐度、持续时间;试验过程,主要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中间检测、恢复、最后检测。 (1)试验设备条件 a)盐溶液用氯化钠(化学纯以上)和蒸馏水配置,其浓度为4.9%~5.1%(重量),雾化后的收集液,除挡板挡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 b)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之间。配置盐溶液时,允许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来调节PH值,但溶液浓度仍符合第4.3.1条的规定。盐溶液PH值可用PH计或精密试纸测定。 c) 盐雾箱(室)的有效空间的温度为35±2℃。 d) 用面积为80平方厘米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小时的盐雾沉降量,在盐雾箱(室)有效空间内任一位置,面积为80平方厘米的漏斗应能收集到的溶液为1.0~2.0毫升/小时。 (2)试验采用连续喷雾方法 (3)试验时间 根据电子元器件、零部件、接插件、装配板所使用的材料不同,保护层的种类不同,标准试验时间应取24、48、96、168、336、6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