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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盐雾试验》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0541-T-41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5-23
申报日期
2016-03-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3-14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9.040
19 试验
19.040 环境试验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海洋)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海水是自然界中最丰富的天然电解质,有很强的腐蚀性,海洋仪器在海洋调查观测使用中,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腐蚀破坏,如金属和合金材料的腐蚀会使材料变薄,强度降低,有时发生局部穿孔或断裂,破坏仪器密封性,进而引起仪器内部元器件、零件、接插件、装配板的失效,为海洋调查观测带来损失。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评定海洋仪器及壳体材料在盐雾腐蚀条件下的抗腐蚀能力。

本标准制定完成后,其贯彻实施将为海洋仪器的盐雾腐蚀环境适应性检验提供依据和规范,根据海洋仪器使用区域、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规定海洋仪器进行盐雾试验遵循的条件和方法,促进海洋仪器型式评价,保障我国海洋仪器产品质量。

现行HY016《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修改于1992年,其中盐雾试验试验已不能涵盖现今海洋仪器发展的需求。

因此在极地专项的支持下,我们在2014年启动了对该试验方法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了海洋仪器盐雾试验方法的研究工作,现具备了将试验方法加以完善,修订成为新标准的基础。

同时,由于该标准已列入《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标准需求目录中,故申请将该试验方法作为国家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标准的整个系列。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GB/T××××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产品盐雾试验的目的与应用、裁剪指南、信息要求、试验要求、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的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对海洋仪器进行盐雾试验。 2. 主要技术要求:试验要求,主要包括一般要求、试验设备、试验温度、试验盐度、持续时间;试验过程,主要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中间检测、恢复、最后检测。 (1)试验设备条件 a)盐溶液用氯化钠(化学纯以上)和蒸馏水配置,其浓度为4.9%~5.1%(重量),雾化后的收集液,除挡板挡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 b)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之间。配置盐溶液时,允许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来调节PH值,但溶液浓度仍符合第4.3.1条的规定。盐溶液PH值可用PH计或精密试纸测定。 c) 盐雾箱(室)的有效空间的温度为35±2℃。 d) 用面积为80平方厘米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小时的盐雾沉降量,在盐雾箱(室)有效空间内任一位置,面积为80平方厘米的漏斗应能收集到的溶液为1.0~2.0毫升/小时。 (2)试验采用连续喷雾方法 (3)试验时间 根据电子元器件、零部件、接插件、装配板所使用的材料不同,保护层的种类不同,标准试验时间应取24、48、96、168、336、6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