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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健康管理保健服务规范》由 TC483(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保健协会健康服务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国康健康服务研究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394-T-46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7-01-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8-0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3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李克强总理2017年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要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

国标委《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办〔2016〕7号)要求加快健康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商服贸发〔2016〕488号)指出,养生保健等体验式服务已成为居民生活服务消费的常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提供健康等基本生活服务的基础上,以满足个性化、专业化需求为导向,提供不同层次的多样化服务。

同时要求健全中华传统服务(包括保健)管理体制,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指出,到2020年,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要明显提高。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进一步要求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5号)也明确提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发展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评价。

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的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也指出,要提高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

加强健康体检的规范化管理。

发展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示范机构。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20项基本医疗卫生领域服务项目。

即将于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进一步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也规定,中医师可以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服务对象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监测、健康干预效果追踪与评估等健康管理工作。

可见,健康管理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行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

《健康管理保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是响应国家号召,保民生,促就业,支撑法律法规实施,支撑国家重大规划的重要的标准项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以统一规范,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的基本原则。

据相关文献,从2000年我国第一批健康管理公司开始成立,到2007年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成立,标志着健康管理成为我国居民健康服务体系的一个独立产业。

另据统计,2009-2013年,我国健康管理服务市场规模从732亿元增长到876亿元,增长率在4.5%左右,并呈缓慢上升趋势,2015年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增长率上升到10%以上,预计未来5年,将加速增长,从2015年的1069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突破2000亿元大关,年增长率也从2015年的11.34%增长到2020年的14.82%。

随着机构的不断发展壮大,服务内容不断完善,除了传统的体检中心,还包括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服务、提供私人医疗服务以及健康管理平台建设、保健品开发和中医养生“治未病”服务等,逐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健康管理服务。

然而面对日益庞大的市场,问题也十分突出和严峻,表现在:由于缺乏标准,健康管理的概念不清,界限不明,何为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可做,哪些不可为,可做如何做,怎样判定等等没有统一尺度,导致社会上一些打着健康管理旗号的非法机构从事着兜售假冒伪劣骗取钱财、伤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恶劣事件屡见不鲜,甚至个别无良媒体也出于一己私利而推波助澜,助纣为孽,使许多不明就留的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蒙受巨大损失而难以挽回。

央视2017年315晚会上曝光的武汉乐百龄等公司以健康管理名义蒙骗老人的恶劣事件就是典型。

这不仅给个人、家庭、社会大众造成极大伤害,同时对健康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标准,政府执法、行政监管也无从下手,更让投机分子有机可乘。

因此制定标准刻势在必行。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管理保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基本要求、场所及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服务提供、技术要求、文件和记录、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服务的处置和服务改进、争议和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非医疗性健康管理保健服务的组织。 本标准可作为健康管理保健服务质量合格评定的参考依据。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中医药保健服务标准研究》课题(国中医药法监函[2015]188号SATCM—2015—BZ〔401〕),其中研制《中医药(非医疗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其子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