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20 建筑物的防护 |
| 91.120.25 地震和防振 |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
上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近800次,遍布除贵州、浙江两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我国更是一个震灾严重的国家,经常遭受特大地震灾害。
2008年汶川8.0级大地震共造成69,225人遇难,17,923人失踪,374,640人受伤,数百万间房屋倒塌,经济损失高达8000亿元。
地震区分布广、烈度高、地震灾害严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当前,人类无法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地震发生,临震预报也难以实现,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防水平是减轻地震灾害最有效的手段。
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的首要目标是避免结构在强震下倒塌、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经过近百年来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在结构抗震减震理论、试验和计算分析方面的大量研究,已形成了成熟的抗震设计方法,使得绝大部分现代建筑结构能够承受强烈地震而不倒塌。
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城市中的重要建筑,由于其使用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结构预期寿命长等原因,即使在地震中不倒塌,其结构和非结构的严重破坏将使其建筑功能在震后不能得到迅速恢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震后的社会安定、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国快速的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需求,给地震工程界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地震后建筑功能的迅速恢复能力,也被称作提高建筑的“抗震韧性”。
目前,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遵循三水准的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并没有将建筑的韧性纳入抗震设防目标。
此外,目前抗震设计中主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构件,没有充分考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而实际上非结构构件的损坏同样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建筑在地震后的功能恢复能力,与建筑的抗震韧性直接相关。
最后,目前规范中抗震性能化设计给出的结论(如“性能水准1”、“性能水准2”)非专业人员不理解或者不熟悉,不便于高性能抗震结构的推广。
因此,不能直接采用目前抗震设计方法和规范作为评价建筑抗震韧性的依据。
建筑抗震韧性是政府管理部门、建筑业主和设计单位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但是由于缺乏对建筑抗震韧性的直观感受,无法明确提出建筑抗震韧性的设计目标;由于缺乏科学实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也无法评价建筑的抗震韧性能力。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方法和工具,推动建筑的抗震韧性评价工作的进步,最终提高建筑的抗震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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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标准将提出建筑抗震韧性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具体包括:建筑地震响应的计算方法、结构构件的经济损失评价方法、非结构构件的经济损失评价方法、建筑修复时间和人员伤亡的评价方法,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基于弹塑性时程分析的建筑结构地震响应计算方法;基于抗震安全鉴定技术的结构构件韧性评价方法;基于经济损失计算的非结构构件韧性评价;基于修复时间和修复费用计算的修复难度评价方法;基于人员伤亡预测技术的人员伤亡评价方法;基于计权和专家系统的综合抗震韧性评价方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142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