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5、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特殊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全部为强制内容。
强制理由: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殊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电器要求、机械安全要求以及标志和警示语等要求,是电动摩托车产品安全要求的重要内容。
该标准与其他电动摩托车强制性标准共同构成电动摩托车产品准入技术要求,是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