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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682-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1-22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80.01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80 商用车辆
43.080.01 商用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电动乘用车。

因具有小型化、配置简单、价格低廉等特点,低速电动车满足了部分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交通出行需求,在部分中小城市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大城市蔓延。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超过100家,产能超过100万辆,产业规模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

但低速电动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生产企业多为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中小规模企业,缺乏汽车研发生产所必备的设施条件,大多数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经过必要的实验验证,安全性能较差。

二是驾驶人员大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意识差,违法行为多,驾车上路后给自身和其他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三是使用的铅酸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大,容易造成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四是大部分地方对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使用缺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些地方已出台的使用、报废等管理办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引导企业的正规生产,加强管理,需要制定本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