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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由 TC345(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气候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2365-T-41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11-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8-20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9-03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气候因素是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因素,城市中人类活动和下垫面的变化、建筑群的布局差异等,都会对城市气象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改变城市局地小气候。

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目的是为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这对建立宜居城市、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都明确指出了各地区在重大建设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

本标准的制定不仅能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方法和内容,而且对改善城市环境状况,建立宜居城市,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需求调研与资料处理、方法、论证内容和报告书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乡规划中的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也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需求调研、资料收集、资料处理、观测资料处理方法、数值模拟、指标计算、现状评估、规划方案评估、报告书编制原则、内容和构成。 框架结构如下: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城市总体规划 2.2 城市布局 2.3 城市用地 2.4 气候可行性论证 2.5 数值模拟 2.6 城市热岛 2.7 大气边界层 2.8 人体舒适度 2.9 小风区 2.10 逆温强度 2.11 混合层高度 3 需求调研与资料处理 3.1 需求调研 3.2 资料收集 3.3 资料处理 4 方法 4.1 观测资料处理方法 4.2 数值模拟 4.3 指标计算 5 论证内容 5.1 现状评估 5.2 规划方案评估 6 报告书编制 6.1 编制原则 6.2 内容 6.3 构成 附录 A 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 B 报告书构成示例 参考文献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GYHY201106032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研究”

行地标转化

QX/T 242—2014 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