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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由 TC500(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外国语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580-T-36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1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01.140.10 文字字体和文字转写
归口单位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教育部(语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制定本标准是政府服务社会的重要任务 做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工作是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传播中国理念、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成功举办,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

政府应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语言服务,努力建设和谐语言环境。

二、制定本标准是规范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的现实需要 随着中日两国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的不断深入和今后中日两国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的需求,日文标识的译写规范将在中日交流中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关系到来华日本人衣食住行、旅游购物、休闲娱乐、人身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日文使用的范围、场合、数量、频率都有明显增长的趋势。

遗憾的是目前各领域的日文译写还很不规范、不得体,错译误译等问题十分突出。

这些不规范现象不仅没有方便日本人在华的工作与生活,反而为其增添了困惑,甚至引起错误的理解,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不利于提升我国公共领域的整体服务水平与国际形象。

三、制定本标准是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 针对外文译写不规范现象随处可见的问题,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加快制定外文译写国家标准。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标准的提案》。

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的制定工作业已完成。

四、制定本标准是消除各地日文译写乱象的迫切要求 经过课题组的前期问卷调查及实地调研,目前全国多处著名旅游景点及部分交通相关的日文标识的译写因无具体的执行标准,大到名称、体例、范围、领域不尽相同,小到某一语料的日文译法也存在分歧,更无法解决跨省市、跨地区、跨行业领域中的日文译写规范问题,可谓乱象丛生,迫切需要制定日文译写规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交通、旅游两大公共服务领域。 2015年底基本完成标准《通则》及交通、旅游两个领域《分则》的制定。 二、主要技术内容 上述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功能设施信息、提示警示信息、限制禁止信息、要求指令信息等)日文译写的术语、定义、原则、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