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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服务领域俄文译写规范》由 TC500(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582-T-36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6-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1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01.140.10 文字字体和文字转写
归口单位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教育部(语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制定本标准是政府服务社会的重要任务 做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工作是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传播中国理念、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成功举办,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

政府应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语言服务,努力建设和谐语言环境。

二、制定本标准是规范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现实需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外国语言文字在我国社会生活中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关系到来华外国人衣食住行、旅游购物、休闲娱乐、医疗保健、人身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范围、场合、数量、频率正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

就俄语而言,其中译写不规范的现象十分突出,包括单词拼写错误、印刷排版不符合外语规范、中式俄语,以及同一事物或概念在不同场合下的译法不一致等等。

这些不规范现象不仅没有方便外籍人士在华的工作与生活,反而为其增添了困惑,甚至引起错误的理解,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影响到我国的社会文明形象与国际化进程。

究其原因,是由于俄文译写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

三、制定本标准是相关地区行业的强烈要求 针对外文译写不规范现象随处可见的问题,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加快制定外文译写国家标准。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标准的提案》。

目前英文译写规范已经有若干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俄文译写则没有任何规范标准,公共服务领域俄文译写长期无规可依。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通用服务、旅游、交通、口岸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主要技术内容 上述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功能设施信息、提示警示信息、限制禁止信息、要求指令信息等)俄文译写的术语、定义、原则、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