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委托TC99SC1(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佛山市盛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咸阳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台山市福肯科研设备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60 牙科 |
11.060.20 牙科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80601-2-60:2012。
采标中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2-60: Paticular requir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dental equipment。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口腔质量的关注越来越大,我国牙科设备的生产、制造和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因此,许多国内的牙科设备生产企业应运而生,但其生产质量参差不齐,且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本标准即是针对牙科设备的专用标准,目的在于确立牙科设备(包括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病人椅、牙科手机和口腔灯等)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的保证牙科设备在治疗过程中对病人的治疗效果以及对病人和医师的人身安全防护,并为国家相关部门对牙科设备的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同时,标准的转化能够实现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使国内牙科设备能够满足国际标准要求,有利于促进国内牙科设备的出口。
综上来看,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牙科设备产业的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病人椅、牙科手机和口腔灯等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识、标记和文件、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牙科治疗机、牙科手机、牙科病人椅和口腔灯等牙科设备。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包括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病人椅、牙科手机和口腔灯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
强制理由:该标准规定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其制定能够有效保证在治疗的过程中对病人的治疗效果以及对病人、医师的人身安全防护。
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标准冲突。 本标准是标准GB9706.1的专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