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20 社会学、人口统计学 |
1、国内空白。
目前,该领域在国内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规范管理的需要。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我国传统村落既有悠久的历史与深厚文化底蕴,又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优美生态的自然景观遗产,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遗产,是我国农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各个民族的“DNA博物馆”,也是我国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富有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的扩张,在现代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我国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不少承载着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古村落被连片拆除,或轮为空心村。
根据住建部的调查数据显示: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707个,至2010年仅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传统村落。
究其原因,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范不健全、保护措施和方法缺少规范性要求是传统村落破坏和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遏制传统村落的破坏和减少,从中央到地方,都认识到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日益被重视,全国乃至各省都在加大古村落的保护力度,自2012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联合认定了2555个传统村落。
虽然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加大,但是在保护过程中由于保护措施和利用方法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临着古村落的自然老化,经过历史和岁月的磨洗,许多村落已处于风雨飘摇之势,而诸多建筑由于年久失修已处于残砖断瓦之时。
二是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到来,加上全国普遍掀起新农村建设高潮,使得许多古村落处于被席卷和清除之势;或修修补补,改头换面,不成样子。
三是由于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城镇,如一些古村落中大部分人去城镇打工定居,使得许多村落变成空壳,或仅留老弱病残者最后留守,使得传统村落失去了本身的生机。
四是由于传统村落往往偏离公路,地处山乡,经济和文明不能快速进入,群众生活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使村落没有了应该有的“香”味(山花香)和“乡”味(乡土的芳香气息),而多了难嗅的气味(由于不能安装排污设备使污水得不到处理)。
这些问题导致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因此制定规范化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标准迫在眉睫。
通过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中传统建筑、历史环境、村落承载的传统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提出维护、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标准的研制,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依据,通过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把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给游客,在促进旅游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古村落的知名度,促进该村的复兴,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另一方面,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会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更为充实的物质基础。
。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 本标准规定了传统村落的术语与定义、保护与利用的原则、保护措施、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