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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2(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40-Q-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10 灭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182-2:2012。

采标中文名称:自动喷水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涉及的产品清单

湿式报警阀

目的意义

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水力警铃、闭式洒水喷头、消防供水系统等连接组成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是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中重要报警控制阀门。

近年来,湿式报警阀作为报警和联动启动部件,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在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出现了很多与湿式报警阀直接相关的问题,导致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或无法达到设计效果,部分问题亟需通过提高对湿式报警阀本身的技术要求来解决。

所以,通过对现行产品标准进行修订,增补产品的技术要求,完善相应的测试方法十分必要;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对湿式报警阀性能和环境适应性可能会带来影响的新型材料和新型加工工艺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在标准中对其提出明确的要求;此外,随着消防产品3C强制性认证规则的实施,现行标准中有关报警阀规格型号、结构形式、基本参数和检验规则的规定也需要随之进行修订,以期能够更好的与认证规则和细则相适应。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编制组在项目预研阶段对湿式报警阀的现行ISO国际标准、FM,UL认证标准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行国家规范进行了收集和初步对比分析研究,对现行国标与所收集标准的差异制定了研究比对计划,在后续的标准修订工作中可按照计划开展相关,确定合理的技术条款;标准编制组还针对湿式报警阀在生产和实际工程中的使用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研,汇总分析了近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关湿式报警阀的问题,可作为本标准修订时重点关注的问题;除此之外,标准编制组还对消防产品3C强制性认证规则、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实施细则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期使修订后的产品标准与认证规则更加匹配。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将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分类与代号、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性能要求和检验规则。

强制理由:该产品属于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第2部分,其强制性内容与设计规范和GB5135的其他部分相协调无抵触。